公租房在丈夫名下妻子可以买房吗

发布日期:2023-12-16 13:56:32 31 阅读 0 点赞

  公租房在丈夫名下妻子是不可以买房的,如果一定要买房的话,那么是需要将公租房退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有差异的,所以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其实,公租房的来源也是符合国家法律的,更是办下了不动产权证,只不过不动产权证上写的不是购房者的名字,而是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机构或个人的名字。

  2、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

  在前5年,购房者买来的公租房只能算是“租”的,并不算是真正的买卖交易。一般来说,公租房是由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只有在满足租住满5年的条件之后,购房者才能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时可以申请购买。

  不过,在购房者承租公租房的时候,也是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但要谨记的一点就是,公租房在购房者办理房地产登记那天计算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应当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届时执行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3、需要符合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买卖公租房的过程中,买卖双方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都是不同的,总而言之,还是得按照买房所在地的规定来走。

  4、需要符合财政部门规定

  既然公租房是属于国家的福利房,那么在买卖的过程中,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都会有最低出租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最低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就可以继续出租了,同时也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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