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出来付首付吗

发布日期:2023-09-18 18:20:51 30 阅读 0 点赞

  公积金余额能否提出来付首付要看所在城市的规定是否允许,部分城市可以提出来付首付,比如江苏盐城,广东梅州,重庆,安徽阜阳,海南等城市,所以申请提取前需要先查询当地政策规定。

  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付首付城市的规定

  1、江苏盐城:2023年8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称,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2、广东梅州:2023年7月31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出五大方面共23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3、重庆:2023年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称,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该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4、安徽阜阳:2023年8月10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称,在该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5、海南:2023年8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机构”)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6、淮安:根据淮安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从2023年10月7日起,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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