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指标是指规划期内的发展空间规模,即规划期内的总规模,是在规划期起始一次性下达的总指标。土地规划指标每年允许使用多少,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即农转计划指标。该指标国土部对各省市一年一下达。对于国土部下达的这个指标,天津市不对各区县具体分配,而是实行全市统筹使用,即全市使用,用完为止。
土地控规指标有什么内容
1、用地规划指标有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2、控制性指标:基本农田量、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约束性指标比较多:包括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集约节约等。
土地指标有哪些
土地指标从大类上可区分为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其中落实耕地指标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占用耕地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建设用地指标对应项目能够落位的前置条件。
一般来说,落实耕地指标的途径有三种: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工矿用地复垦节余指标)。
1、补充耕地指标: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需要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要求在占用耕地前,就已经落实好补充工作,直接从当地储备库的补充耕地指标中进行核销,所以此时需要考虑是否可以为项目获取足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于“当地储备库指标不足”无法完成补充的,需跨区域协调指标(县域/省域/国家价格不一)。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规划中已安排拆旧建新),在实践中我们优先考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次才考虑增减挂钩指标;由于增减挂钩指标(即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通过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规划中进行控制的,当增减挂钩的指标不足时,需要安排购买(县域/省域/国家价格不一)。
3、新增耕地节余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下先下达周转指标,后通过复垦进行返还的模式不同,根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复垦面积,再下达建新计划指标。